各相關企業(yè):
根據《深圳市寶安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<寶安區(qū)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的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深寶規(guī)[2018]4號)文件規(guī)定,我局將對寶安區(qū)2017年獲得中國、省、市質量獎的企業(yè)實施配套獎勵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申請寶安區(qū)2017年中國、省、市質量獎配套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企業(yè)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注冊地為寶安區(qū);
(二)2017年度獲得中國質量獎(含大獎、提名獎)、廣東省政府質量獎、深圳市市長質量獎(含大獎、提名獎、鼓勵獎)。
二、獎勵標準
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,給予500萬元獎勵;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,給予300萬元獎勵;
獲得市長質量獎的,按市獎勵金額的100%給予配套獎勵;
對獲得區(qū)長質量獎大獎、提名獎、鼓勵獎的,分別給予100萬元、60萬元、30萬元獎勵。
開展質量獎梯隊建設,非區(qū)長質量獎評審年度,對完成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并通過驗收(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)的企業(yè)或組織,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。
欲知更多項目細節(jié),
歡迎撥打 0755-86529553 咨詢。
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寶安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18年10月9日